时间:2017.09.23
2017-09-22 新闻宣传部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以下简称“三儿”)。(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等级公益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的在园“三儿”。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在园“三儿”减免保教费100元/人.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
三、受助学生的评审认定程序
(一)每年9月下旬,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前教育科根据符合条件幼儿园实际在园幼儿人数以及生源结构,审定下达“三儿”资助名额。
(二)各幼儿园成立由园长任组长、分管园长(或分管资助工作的主任)任副组长以及相关教师组成的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班级教师和家长代表(或家委会成员)组成的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各级小组名单必须在园内进行公示并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领取《龙泉驿区学前教育“三儿”资助申请审核表》,如实、详细填写各项内容,提供幼儿及监护人的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四)各班级资助评审小组初步审核申请资助幼儿的条件,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材料报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五)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每年10月低前完成受助幼儿的资格评审工作,拟定受助名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各幼儿园严格按照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受助幼儿名单),并在本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公布幼儿园及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举报和投诉的电话号码,自觉接受社会和幼儿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龙泉驿区学前教育“三儿”资助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幼儿园公章,正式确定受助幼儿名单。
(六)“三儿”资助项目全年按10个月受助时间计发资助资金,若幼儿出现退园、转园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停发“三儿”资助资金。
(七)每年12月15日前,各幼儿园将资助资金的落实情况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按规定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核。
四、资金拨付
学前“三儿”资助资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春秋两学期拨付到各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各幼儿园可采取直接减免或先收后退的方式进行。
五、申请资料
学前“三儿”资助材料提交清单及要求:
1、书面申请一份
2、《龙泉驿区学前教育“三儿”资助申请审核表》一份
3、幼儿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4、幼儿家长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5、幼儿家长提交银行卡复印件(银行须是建行,并写明开户行)
六、申请时间
2017年10月9日中午12点之前将申请资料一并交给班级班主任,过时将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七、审核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16日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元迪龙华幼儿园(电话:028-65983631转802)或幼儿园负责人尹老师反映。
元迪龙华幼儿园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