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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动态

停课不停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15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必须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杜绝疫情传播。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进一步加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控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来及返区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14 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帮助。

二、社区(村)、区级部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是返区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做好返区人员健康登记,建立行程追踪、接触人群调查台账。街镇和主管部门、社区(村)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负责监督落实,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外出返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隔离期间,应避免与其他共同居住人员接触,注意个人生活卫生,每天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做好家庭通风、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共同居住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防止相互交叉感染。居家医学隔离观察人员使用的口罩、衣物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严禁随意丢弃,应单独用垃圾袋装好扎紧,主动联系物业或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处理。

四、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应每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告身体状况,所在社区(村)应及时提供相应的防控知识指导。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第一时间拨打 120,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区疾控中心报告,等待专业医护人员接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检测和治疗。

五、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传染病防治相关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针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擅自解除隔离措施或不遵守相关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定,经确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人民群众均可拨打 028-96536 进行举报。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号召,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共同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

成都市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0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