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舟教育集团: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全国妇联发布《指导意见》

时间:2020.11.23

  诺亚舟教育集团: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全国妇联发布《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更好满足妇女群众和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切实发挥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职能作用,全国妇联研究制定了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都提到了哪些内容呢?诺亚舟教育集团为您解读具体内容:

  一、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

  按照儿童优先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0一3岁儿童家庭教育指导要点,从日常生活出发,逐步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深入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规范科学育儿服务内容,构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多形式、多渠道面向婴幼儿家庭开展指导服务。

  1.指导婴幼儿主要照护者学习了解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掌握科学育儿的理念和方法,深刻理解一日生活皆教育、游戏是婴幼儿学习的最佳方式,倡导家庭运用生活化场景及材料,为婴幼儿提供敏感、适宜的回应性照料。重点围绕科学喂养、日常养育照料、生活卫生习惯养成、丰富儿童感知经验、关注儿童成长需求、提供正确言语示范、提高安全看护意识、加强亲子沟通陪伴、增强户外活动锻炼、创设适宜家庭环境、发挥家庭成员作用、做好入托入园准备等内容,为家庭提供科学规范的育儿指导服务。

  2.依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亲子活动中心、早教基地及有托班的幼儿园等,组织专家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普及家庭科学育儿理念及知识;开展一对一咨询和入户指导,满足家庭个性化需求。积极与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资源优势和妇联的组织动员优势,将科学育儿知识送进社区和家庭。实施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在家政服务培训中强化对育儿嫂和月嫂的培训,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搭建线上指导服务平台,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平台账号和网上家长学校等,开设专栏,设置专题,帮助家长学习科学育儿知识方法,解决在育儿中遇到的营养、健康、情绪、心理、安全、照护、早期学习等问题。边远贫困地区可通过发放宣传单和指导手册、利用广播、妇联执委入户指导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3.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家庭及婴幼儿照护的需求,总结推广“以儿童为中心、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项目经验,推进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探索利用现有场地建立和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家长课堂、入户家访、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辖区内婴幼儿及家庭提供服务。

  4.借助各级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婚姻家庭研究会、护理学会、女医师协会以及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力量,发动专业社会组织,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内容、方法、模式、效果等研究,开发相关教材、教具、课程,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发挥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妇联执委、社区(村)儿童主任和“五老”作用,建设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队伍。打造以中国儿童中心为龙头,各地儿童活动中心为基地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阵地,开展有计划、系统性的专题培训,提升科学育儿指导队伍的服务能力和家长的科学育儿水平。

  三、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

  发挥妇联组织立足家庭、面向社区的职能优势,结合地方实际需求,探索托幼一体化服务、推动建立社区托育服务站点、利用现有阵地提供临时托管、推动开展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等模式。

  5.有条件的妇联所属幼儿园、自办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下延伸开设托班,探索建立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6.有条件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中心等,要通过自办托育服务站点,或购买相关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加强与社区(村)的协调联动,整合利用场地和专业资源,探索建立社区(村)托育服务站点,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灵活便利的托育服务。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整合资源,为有需求、有意愿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提供政策、人员、场地、设施支持,鼓励其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开展互助式托育服务。

  7.有条件的妇联组织要积极承接地方政府托育服务实事项目,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参与相关专题调研、政策制定、站点建立、督导培训、评估考核等,为本地区开展托育服务积累经验,探索有效模式。鼓励各级妇联组织所属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积极申报国家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地方项目,打造一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四、参与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

  充分利用妇联组织联系服务妇女和家庭的优势,了解婴幼儿家庭的服务需求,积极参与决策,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8.各级妇联组织要通过日常联系走访、开展需求调查和专题研究、探索总结实践经验等方式,了解家庭需求,形成对策建议,积极参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目标以及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等,参与推动出台支持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妇女和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9.各级妇联组织所属院校,要通过课程设置、教材研发、师资培训、社区指导等方式,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用好各级妇联组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培训资源,依托巾帼家政协会(联盟),在龙头企业和基地,将婴幼儿安全照护等知识技能纳入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内容,培养具备指导、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人员。组织动员城乡妇女参与托育服务职业培训,有序引导妇女在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实现就业创业。

  10.发挥妇联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对托育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通过妇联组织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妇联界委员提出建议提案,参与监督并推动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依托各级妇联信访窗口、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了解妇女及家庭反映的相关问题和诉求,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帮助做好维权工作,维护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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